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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立契約時,要如何透過簡單的檢查就發現對方有詭?

撰文者:梁恩泰律師

 

家住台北市大同區的小明找了一家室內裝潢設計公司來為家裡進行裝潢工程,小明付了上百萬的裝潢頭期款後,這家室內裝潢設計公司也派工人進行拆除工程,然後,沒想到拆除工程完畢後,室內裝潢設計公司以缺工、原物料上漲為由要求追加裝潢工程費用,否則就停工不繼續施工,小明多次跟室內裝潢設計公司溝通未果,只好尋求律師的協助。

 

律師檢視小明跟室內裝潢設計公司的契約後,發現有很大的問題:

 

1、對方公司並非以公司的名義與小明簽約,而是以自然人陳小華的名義與小明簽約,這很可能是對方脫產的計畫,以公司名義招攬裝潢工程業務較能夠取得消費者的信任,然而實際簽約卻以自然人陳小華名義簽約,這樣一來,契約的權利義務就只存在於小明與陳小華間,而不及於該室內裝潢設計公司,日後裝潢工程若出問題,小明要求償也只能跟陳小華求償,然而,通常這種時候,陳小華都早已脫產,導致小明根本求償無門。

 

2、這家「室內裝潢設計公司」留的地址是假地址,小明向該地址的住戶查證確認該地根本沒有這家公司,也沒有陳小華這個人,小明到經濟部商工登記公式資訊系統查詢確實有查詢到這家「室內裝潢設計公司」,然而小明跟這家公司詢問時,這家公司卻表示根本不認識陳小華這個人,公司是被冒名使用的,種種跡象都顯示對方刻意要製造日後小明求償的難度。

3、契約上寫的收款帳戶,戶名也不是陳小華,而是另一個陳小美,這代表對方可能因為欠債或是某些不可告人的原因,不能以自身的銀行帳戶進行交易,而必須借用其他人的戶頭收款,這要特別注意,如果日後交易出問題,小明只能對契約的相對人也就是陳小華求償,而不能向收款人陳小美求償,但是就像上面所說的,這一切都是陳小華的脫產計畫,所以就算日後經過法院判決勝訴,陳小華名下也很可能沒有財產。

 

以上案例在現今社會層出不窮的發生,每次律師拿到一份契約,絕對會先檢查簽立契約的人是誰,如果是公司行號,就先到經濟部商工登記公式資訊系統查證對方提供的公司資訊是否正確;但是如果是自然人,就沒有公開系統可以查證對方提供的資訊,這時候就要特別注意一定要留存對方的身分證字號跟地址,這兩個資訊是日後有糾紛,需要到法院打官司時,法院要求提供的最基本的資訊。另外,律師也會檢查收款帳戶跟契約的簽約人是否一致,如果收款人跟契約簽約人不一樣時,代表對方可能有某種異常的原因跟考量,導致不願意用自己本身的銀行帳戶收款,最常見的就是因為欠債導致自己的銀行帳戶不能使用,如果有這種情況,就要特別小心。

 

這邊分享的是最簡單可以初步判斷過濾掉有問題的交易相對人,除了裝潢工程契約以外,其他種類的契約也是可以用這樣的檢查方式,然而,各種不同類型的契約其他要注意的事項還很多,尤其是雙方具體約定的內容,這在法律上稱為契約的權利與義務,都要仔細檢視才能簽署契約,如果自己沒時間細看契約內容,又或者是擔心自己沒注意到契約的陷阱,就可以委請專業律師協助審約,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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