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6 user 0 Comments 詐欺專欄(一) 我被騙、還被告詐欺車手,有道理? 來源: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322004077-260402?chdtv ) 詐欺專欄(一):我被騙、還被告詐欺車手,有道理? 撰文:呂柏寬 律師 小華有一天在臉書社團上面,看到「股海局勢動盪,『風雲大師』帶你飛!縱橫股海30年,台灣50檔終極飆股、虛擬貨幣、NFT、區塊鏈,保證獲利月入50萬,0風險,不需資金到位,在家工作就可以財富自由,入主超跑、豪宅,學會投資理財就看現在。即刻加入我們團隊,請加入以下『風雲大師』LINE聯繫:OOOOOOOOOO」。 正值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小華已經失業好久,想說就加入這位『風雲大師』的LINE問看看,反正如果要錢的話,就封鎖不理他。 起初『風雲大師』和小華說,「公司」要集資投資股票、虛擬貨幣,但因為公司人手不足,故需要找「會員」一起投資,公司會將投資的錢,全部先給小華,小華再把錢,轉匯到公司提供的『大家發大財』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上購買虛擬貨幣,等到虛擬貨幣賣出之後,再來一起平分利潤。 小華之前也是科技公司的工程師,知道虛擬貨幣前景無量、一定獲利!所以就將銀行的帳號告訴『風雲大師』。後來,『風雲大師』果然把錢匯到小華的戶頭裡,小華再把這些錢,儲值進『大家發大財』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每次都可以獲得1000元分紅獎金。而且,每次匯入小華帳戶的錢,都是10萬元到50萬元不等,小華認為這家公司真的很有錢,操作部位都很大!小華自己也把過去的積蓄20萬元,儲值進這個網站裡。 經過了大約1個禮拜,有一天,小華接到員警的電話,表示小華的帳戶收受多筆詐騙贓款,涉及清洗詐欺犯罪所得、詐欺幫助犯,已經有20幾個人報案,被騙金額累積達500萬元,小華是詐騙集團的成員,名下帳戶已經全數被凍結,請小華立刻到警局到案說明,否則將至住處逮捕小華。 小華想說奇怪,他是在投資虛擬貨幣,怎麼警察找上門來?立刻找『風雲大師』想問個清楚,沒想到,『風雲大師』已經把小華封鎖,而『大家發大財』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也無法登入,網頁一片空白。 慌張的小華找上道理法律事務所,他要是被留下詐欺案底,之後就沒辦法繼續在科技業找工作,他只是想投資虛擬貨幣,怎麼搞到最後自己變成詐騙集團的成員…… 以上的案例是真實案例改編,在疫情嚴重的當下,詐欺案件尤為猖獗。徬徨無助的當事人,常常以為:自己既然是無辜的,那我就去跟檢察官講清楚,阿不就好了,很簡單啊!司法會還我清白!通常,這才是惡夢的開始,待我們娓娓道來。 詐欺的不確定故意 台灣號稱詐欺之島,詐欺犯行猖獗,詐騙集團成員通常以隱私程度較高的LINE、Telegram、Instagram、微信等等通訊軟體,作為詐欺的工具。這些軟體都可以將訊息刪除,船過水無痕、不留痕跡,而檢、警向這些軟體公司,以公文調取資料時,由於該等軟體公司幾乎為境外公司,所以幾乎都是吃閉門羹。更不用說如果今天是被誣賴成詐騙集團的平民百姓,要取得被刪除的訊息來證明自己的清白,更是難上加難!最終,使的檢警在追緝詐騙集團時,幾乎追不到詐騙集團的首腦成員。那怎麼辦?這些受害人總有要有人來賠償他們吧!於是,為了要找一位在整體案件裡面,最輕率疏忽的一個人來負責,於是詐欺的「不確定故意」就產生了,而不確定故意與所謂的詐欺罪的「被害人」,常常只有一線之隔。臺灣高等法院的判決指出,詐欺的不確定故意只要有符合下面這些條件,可能就會構成:(全文詳參: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上訴字第 374 號判決)1.金融帳戶是和個人密切相關的理財工具,而金融帳戶的功能都和個人財產緊密關聯,甚至可能拿來犯罪使用,所以幾乎只要有社會經驗的一般大眾,都知道不能把帳戶隨便交給別人。2. 近年來台灣詐騙情形嚴重,在各報章媒體、電視新聞台、網路媒體等等,政府警政署和記者不遺餘力,大家都有宣傳各種詐騙情形,因此你還把帳戶交給別人去使用,這個顯然是「重大疏忽」。3. 現在金融業已經數位e化,大家用手機就可以轉帳,而如果是有一般社會經驗的成年人,在轉帳或是收錢的時候,如果是一些一般人會存疑的儲匯方式,那帳號持有人要有查證的義務,因為很多詐騙集團都是用別人的金融帳號,來清洗犯罪所得。換句話來說,如果你沒有查證,那可以認為你有重大疏忽。 一旦落入了「詐欺的不確定故意」當中,那妳/你就有極高的可能,成為詐騙集團的一員,並且,你必須負擔終局的民事賠償責任,被這個詐欺案件的「所有」被害人民事求償在小華的案件中,他可能就要賠償這20幾位受騙民眾500萬元之譜。然而,這樣真的有道理?小華明明是詐欺案件的被害人,自己也投資了20幾萬小華只是想要投資虛擬貨幣,過程中也是和『風雲大師』接洽投資虛擬貨幣事宜,也是把錢儲值進「大家發大財」投資平台他覺得虛擬貨幣最近行情很好,有這樣的投資報酬率是正常的阿為什麼,他要被認為是詐欺的幫助犯司法最後的結果,竟然是要「被害人賠給另外一個被害人」,只是因為他有所謂「幫助的不確定故意」? 下一期我們將跟大家說明,是否有辦法將幫助的不確定故意,在案件中舉哪些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2022-6-26) 詐欺專欄(一) 我被騙、還被告詐欺車手,有道理? was last modified: 3 8 月, 2022 by user 相關詐欺專欄(二) 被誤認是車手,如何自保?2022-07-31在「道理專欄」中發生車禍應該要在六個月內提告?2022-03-04在「道理專欄」中鑑定費用該由誰負擔!?2023-07-12在「道理專欄」中 Categories: 道理專欄